张久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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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继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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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发布者:张久宏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5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方擅自使用工程后,又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发包方将工程已经实际使用,而且将部分房屋出售、出租,又辩解工程未验收交付拒付工程款,最终经法庭审理查明承包方主张工程款的诉求符合给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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