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为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合同审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法律认定

发布者:孟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45人看过

维护人格尊严与确保人身安全,为我国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基本理念。增进夫妻情感的和谐,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保护婚姻制度,亦为社会大众所期待。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适用本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当无疑义,但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一方针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离婚的,亦适用本款。

2适用本款时应就具体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严重性,斟酌当事人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关系的维系为断。如果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的情形,即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