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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致害

发布者:孟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236人看过

夫妻共有财产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构成侵权行为的,是为夫妻共有财产致害。在夫妻共有财产致害的场合,由此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因共同生产、生活而负的债务,即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致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偿还的具体规则方面可以这样进行:
1夫妻双方应当首先以夫妻共有财产对这种债务予以清偿。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夫妻双方对差额部分以个人财产对受害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然后,该差额部分的赔偿由夫妻双方在内部予以分担。因为在夫妻共有财产致害的情形,夫妻双方主观上往往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这时的侵权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所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依法律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债务人在内部要对债务总额进行分担。应允许首先由夫妻双方加以协商,达成协议的,由夫妻双方按协议的约定予以分担;在这类诉讼中还应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力争夫妻双方在分担数额的问题上能达成协议。若夫妻双方无法对此达成协议的,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平均分担赔偿金额,但也可考虑夫或妻一方在共同财产管理中的过错程度、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状况等实际情形,由夫或妻一方适当地多分担一些赔偿金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负担义务,故原则上可由夫妻双方在内部对赔偿金额予以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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