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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分割

发布者:孟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087人看过

所谓房改房是指单位作为福利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职工按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等不同的价格标准从单位购买到了公有住房,取得了该公有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这类房屋统称为房改房。
  房改房在离婚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该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解决离婚时房屋、财产分割的关键。如果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房改房是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因为购买房改房通常要求二个以上户口。如果房改房虽是在一方婚前购买的,但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即使房屋是在一方的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改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为共同财产,则按照有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如果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又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财产。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的房改政策,夫妻一方如果已经享受了国家房改的福利政策,购买了房改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有关的房改福利。这意味着,虽然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在婚前购买房改房,但在双方结婚后,实际上已经将对方享受房改福利的权利提前预支了,因而对于那些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其配偶在离婚后如果无房居住,该方又提出要求的,可以考虑准许其适当居住使用。
总之,分割房改房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夫妻双方对房改房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的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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