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安军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卓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某公司诉刘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侯安军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1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申请人认为该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故本案的裁决书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