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肖恩田律师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网友咨询:
出租房内设施损坏,责任该由谁担?
律师解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对于其出租的房屋应当保持适租义务,同时也应保持一定的容忍态度,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等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损耗折旧,只要承租人属于合理使用,未故意毁损,不能当然认定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定损的标准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要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损失,若故意刁难租客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租客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
律师补充: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肖恩田 律师
上海-松江区 上海秋毫律师事务所
擅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