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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违法的吗

作者:包塔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6次举报


高利贷是违法的。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关系。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是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法律原则的,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用于正当用途,不涉及多人多次不以欺诈为目的的借贷关系,就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只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如果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借贷关系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期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他丧失的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并不限制。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不能判决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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