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姗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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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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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件

发布者:罗姗姗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2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吴X系桂林某酒店的客户,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吴X向酒店订房及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他客人订房,酒店同意其签单挂账并定期结算房费,但至今吴X未支付过任何房费,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酒店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庭审中,吴X未出庭,我方将有对方签名的结账单提交给法院并获得认可。对于逾期利息,我方要求以酒店服务费101414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止,没有超过法律规定6%的年利率标准,最终也获得法院支持。
  总结,即使合同未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对方违约造成利息的损失还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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