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被收押的现状及救济
文/曾倩
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少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被法官签发逮捕令收押的情况,从法条来看,法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是有一定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的,一般需要符合如下情况:1、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法院规定的条件,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不按时到案、干扰证人等,法院可以决定逮捕。2、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法院可以决定逮捕。3、逃避审判:如果被告人有逃避审判的行为,如潜逃、藏匿等,法院可以决定逮捕。4、社会危险性: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出对社会有危险性的行为,法院可以决定逮捕。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其他需要逮捕的情形,法院也可以决定逮捕。
理论上,法院在决定逮捕被告人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逮捕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2、必要性原则:只有在必要时,即认为被告人可能逃避审判、继续犯罪或对社会构成威胁时,才能采取逮捕措施。3、比例原则:逮捕措施应当与被告人的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适应,不能过度使用。
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审判人员为了给不认罪的被告人施压而刻意收押的情况,即便被告人并不存在必须逮捕的事由。在此种情况下,很多被告人只能无奈认罪或即便不认罪,也只能接受羁押时间临近量刑建议时长、即判即放的事实。对于审判阶段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羁押的情形,现行法规并没有救济途径,虽然理论上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往往检察官并没有立案审查的动力,立案只能给自己增加工作量同时可能得罪签捕法官,并没有任何益处。而上诉、申诉、国家赔偿等程序的适用仅限于判决后,并不改变被告人当下被羁押的现状,适用起来也非常鸡肋。因此,辩护人在被告人收押后能做的工作较为有限,主要是关注被告人程序上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例如:1、告知权利:在逮捕被告人时,应当告知其被逮捕的原因以及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如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等。2、立即讯问:逮捕后,应当尽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避免久押不管。3、及时审判:逮捕后,法院应当尽快安排审判,以避免超期羁押。4、在整个逮捕和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得到充分保障,包括与律师会见、交流的权利。
曾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