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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不是实害犯

作者:曾倩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4次举报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不是实害犯

1、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导致了他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才能够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1)概念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特征

2、犯罪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所谓劣药是指: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主观方面是故意。

6、认定区分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两点:

(1)犯罪对象不同,一为假药;一为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导致了他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才能够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然而生产销售假药属于危险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足够达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程度,就会够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曾倩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从业以来,其深耕刑事辩护,对经济类、毒品类、暴力类犯罪案件有丰富的经验及思考。其参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医疗纠纷、职务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