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终的时候人民法院都在以各种方式限制当事人立案,今年会有改变吗?也许会吧,况且们已经把材料准备得很充分了,法院总不至于不立案吧!于是,今天上午就和当事人带着厚厚的三本材料风尘仆仆地赶到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在取号机上取了排队号码后到立案厅等待叫号,等了一会儿没听到叫号的声音,却见到许多人在立案窗口抱怨着什么,听了一会儿才知道是立案处的法官告诉当事人要到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后才能立案,这些天法院限制立案。
我们大老远的赶到这儿立不上案当然心有不甘,于是我们找了一个人少的窗口,等前面的人走了之后便拿出材料要求立案,但法官连材料都不看就说:“现在法院限制立案,等二十日以后才能立案”。我说有什么规定没有,我得给当事人一个交代,回答说没有。我不知道如果当事人是从千里之外赶来时会怎么办?也不知道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事项这几天已至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该怎么办?但是现在想来,人民法院的这种作法对于法治的影响远不止是给当事人造成不方便那么简单!试想,人民法院仅仅通过内部的规定,甚或只是口头的通知就可以限制或者改变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那么这些当事人还能相信法院能公正地审理案件吗!当承担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职责的法院视法律如儿戏,肆意践踏法律时,我们距离法治的目标还真的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