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可红
一、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就构成组织卖淫罪,可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
2、卖淫人员有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累计达到5人以上的;
3、组织意外人员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获利100万以上;
5、造成被组织者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和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根据《卖淫案件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协助组织卖淫情节严重: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规定了介绍卖淫罪,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介绍2人以上卖淫或者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就构成介绍卖淫罪。下列情形属于介绍卖淫情节严重: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我们可以看到,从定罪量刑上看,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都比组织卖淫罪轻。涉及卖淫类案件中,如果能争取将罪名从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或者介绍卖淫罪(另有容留卖淫罪也比组织轻),最终量刑有望争取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