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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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

作者:王可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16次举报
2022-05-11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是不同的。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从民法典规定可以看到,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条就是对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规定,行使该项权利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由,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无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无论赠与是否具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就从事法律方面工作,至今已近21年。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院及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10120********97 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