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于2007年购买被告房子,因被告当时说其儿子升学读书需要,提出把户口保留在出卖给原告的房屋内一至三年,并在2007年4月14日与原告签订过书面协议.但被告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且多年无法取得联系。原告多年联系未果,后急于卖房置换新房,无奈,委托律师起诉。
律师观点及处理策略:
因被告多年下落不明,需要先落实被告个人信息尤其的是电话号码。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让原告配合去派出所申请强制迁入公共户(其实不可以的因为有纠纷未处理完毕),以该名义原告查到了被告最新的电话号码。然后律师设法将案件在法院立案并成功送达。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把户口尽快迁走从而能尽快卖房。所以开庭前原告代理人与被告本人充分沟通,因原被告签订协议与约定了户口保留费,而被告及其儿子二人的户口滞留房内多年,这笔费用计算起诉金额不菲。被告继而知道起诉他的并非是无理无据。结果,庭审中当庭调解。当然原告代理人担心调解后被告拒不迁户口,所以代理人与法官沟通户口迁走后法院再签发调解书。结果庭审结束后被告很快将户口迁走。后续户口保留费也按时支付。
律师点评:有些案件,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从而有利于及早实现原告的诉求。
王可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