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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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摇摆桥”上摔下受伤谁负责

作者:倪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9次举报


节假日期间众多旅游景区深谙“网红经济”,网红娱乐项目吸引了大批游客。但摇摆桥、滑道、漂流等刺激好玩的娱乐项目却暗藏风险。如果游客不慎摔伤,损失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

  “网红摇摆桥”上摔下受伤谁负责

  律师解答:

  “网红摇摆桥”是具有安全风险的游乐项目,作为经营者更应承担游乐设施合格、使用说明详细,警示义务到位和危险情况防范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经营公司疏于管理,未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也未向参与项目的游客提供安全护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经营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了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则和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规则,不得以受害人自甘风险为由主张免责。自甘风险规则决不是完全将参加者置于危险的境地而不理,若受害人符合自甘风险并不当然免除组织者的责任。民法典将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非一切社会活动。受害人对于活动存在的危险应当有清楚、明确的认知,而活动应当具有被社会所认可的难以避免的危险。同时,自甘风险中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来源于其他活动参加者的行为。因此,自甘风险规则并非一个普遍性的免责条款,而是活动其他参加者的责任免除。基于此规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活动组织者的补充责任风险,但该规则并不会直接适用于活动组织者的责任认定,活动的组织者仍应尽到约定或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受害人对损害结果存有过错行为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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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律师,法律和财会双学士,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6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