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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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作者:倪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1次举报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承担严重的逃逸后果。但是不是所有的逃走行为都是属于逃逸的。那么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有什么?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应该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选择弃车或者是驾车逃跑的话,无论是否责任在于自身,都会被判处全责,处以相关的刑事处罚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的话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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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律师,法律和财会双学士,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6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