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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政府行政行为应该成为新常态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9日|分类:行政复议 |296人看过

1月23日上午,广东省法制办对外宣布,已经正式启动对深圳限牌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经进入审查程序。公民顾大松的建议书已经转给深圳市政府,请深圳方面提出意见后再作进一步研究处理。

  1月23日上午,广东省法制办对外宣布,已经正式启动对深圳限牌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经进入审查程序。公民顾大松的建议书已经转给深圳市政府,请深圳方面提出意见后再作进一步研究处理。

  广东省法制办对深圳市限牌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虽然是基于顾大松个人的申请,但也能体现一个地方对依法行政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限牌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多年来实属“首次”,对今后政府行为和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接下来,公众关心的就是对深圳市限牌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结果。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顺应法治发展的趋势,要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合法性审查显然是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

  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一个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由此可见,对深圳市限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将涉及对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程序和事实”4个方面。

  参考北京、天津等城市此前出台的“限牌政策”,可以间接证明地方政府有此项权限,也符合主体规定,但能不能过得了“程序”关,值得商榷。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常采取“半夜鸡叫”式突然袭击,已与重大决策前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安排相悖。

  深圳市“限牌”行动,同样有此问题和瑕疵,事前没有任何发布前的必要“程序”,就突然发布,程序上的缺失以及公信力上的“自我失言”毋庸质疑。

  另外,深圳市有关“限牌”的事实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也存在缺失。深圳以什么“证据”支撑其有“限牌”的必要?这或将影响上级政府对其合法性审查的结果。

  但客观而言,深圳“限牌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结果却不容乐观。因为“程序”上有些瑕疵,当地政府仍可以对”程序”进行补救,如重新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代表参与的研讨会等,将程序“补圆”。

  而深圳市政府自我撤销限牌政策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样一来引发的后果和代价将是一个城市无法承受的,不仅会有政令朝令夕改的再一次“失信”问题,还面临重新“走老路”的牌号管理、车辆管理的更多问题,这是当地难以承受的。

  另外,有关合法性审查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对于公众预期建立一套统一的、完善的、刚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而言,目前在法律形式和内容上都准备不足。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上级政府“否决”下级政府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并且对于集体决策行为,严重缺乏具体到个人的追究问责机制。

  此外,行政行为被合法性审查“否决”之后的社会代价和重大负面影响,尚缺少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应对和安排机制,各地政府从“心理”上也没有做好被“否决”的准备。因此,广东省发起的对深圳市限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结果尚有待观察。

  不过,即使如此,也不影响这一行为的正面社会价值。毕竟,民众开始更多的关注政府行政行为,关注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对公民个体权利的影响,这是民众监督政府意识的提升和社会进步的标志。这对于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是极为有益的。

  政府在实施各类行政行为时,将无形中“感觉”到社会监督、公众监督的“眼睛”,对于政府自觉遵守法律、履行决策程序和打造法治政府也是极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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