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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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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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转化方法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874人看过

要把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

手机通话录音,千万不要对录音剪辑,录音要流畅,在录好后刻制3张光盘:法院、债务人、你自己各1张,有MP3、CD等音频格式,在每张光盘上写明录音人、双方谈话人是谁及双方的电话号码、录制设备、录制时间、录音时长等内容;

你手机的通话记录(去营业厅查询、打印、盖章)。

附:视听资料(录音)整理记录

录音时间:201年×月×日×时×分×秒至×月×日×时×分×秒
录音地点:××××××××××
录音人:张××
录制设备:×××牌×××(型号)手机
通话手机:王使用1551551号手机拨出,
使用18737号手机接听;

具体谈话内容,整理如下:

张××(秒):“
王××(秒):“
张××(秒):
王××(秒):“
张××(秒):“
王××(秒):。”
张××(秒):“×××××××××。”
整理人:张××
整理时间: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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