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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1109人看过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的独立诉讼程序,适用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6个罪名和诈骗、伤害、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5类犯罪中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这些案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具有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的特点。一是速裁程序适用,需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二是检察院决定起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具结书等材料,起诉书可以简化;三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四是开庭时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五是法院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使用制式裁判文书;六是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仍可提起上诉。

速裁程序作为简化审理程序,除要求提高诉讼效率以外,重点强调以下内容:一是强调同时保障被告人以及被害人权益,适用速裁程序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被害人的受损利益则需得到恢复与救济,并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无异议;二是强调裁判一体化,通过全面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让被告人参与选择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来实现司法公开化透明化;三是强调司法人性化,通过让被告人认罪悔罪、减少羁押期限、提倡适用非监禁刑来帮助被告人尤其是一些初犯偶犯者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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