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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圆律师
执业资质:134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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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继承 |610人看过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因一定的事件出现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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