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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意思是什么?二者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18人看过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在客观上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是回答有没有合同、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见),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法律会对该合同做出什么样的评判,与合同的事实存在与否没有关系。

合同的生效属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还是否定合同效力。

区别合同的成及合同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合同的成立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没有事实存在的合同,合同的生效就无从谈起。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标志。对于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的成立是确定不同责任的依据。合同不成立,除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合同成立后,则发生生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或者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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