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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圆律师
执业资质:134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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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353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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