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是不是说赔偿金的计算就是在原有经济补偿的标准上的二倍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要分段计算,而计算赔偿金则不然,计算赔偿金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执行,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分段计算的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企业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但对于支付赔偿金则不能只赔偿2008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的赔偿金,而是还要加上2008年1月1日之前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即劳动者将得到该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前后所有年限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