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主任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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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绿地事件”引发的思考

发布者:肖平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583人看过

     这是一个不平凡的5月,许多网友还没有从“天猫总裁”、“多人运动”的瓜中出来,最近,又一“惊天巨瓜”从天而降,吃的网友们晕头转向,“绿地高管致已婚女下属怀孕”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人们都快忘了美国新冠确诊已经超150万了。

  话不多说,先来回顾一波“基本案情”。举报事件始于5月11日,一名叫“VS生生不息”的微博个人账号发布一封“致绿地某某董事及各位执行总裁”的举报信,举报“绿地陈某与本人合法妻子、绿地现任员工张某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严重经济违纪”。

  该博主自称为张某某的合法丈夫,现居澳洲。

 

     举报信透露:

  张某某本人是绿地实习生,曾在澳洲留学,尚未取得硕士学位。2019年12月3日,其参加了绿地集团京津冀区域的校招面试,并进入该房企实习。

  2020年2月29日,陈某在张某某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认证的条件下,破格将当时正在实习的张某某接替担任秘书一职。在其担任秘书期间,利用公司的可报销公关经费,给张某某购买了两个价值万元的高端手提包。

不久后的2020年3月初,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目前,张某某已怀孕两月。张某某在录音中承认了孩子是陈某的。

 

  2020年5月16日,绿地控股集团作出声明:信中所指陈某非绿地集团高管陈某,而是绿地集团下属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

 

吃瓜归吃瓜,咱们也不能忘了总结学习,毕竟优秀的人都在努力,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绿地高管致已婚女下属怀孕”一事都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毕竟赶在520这个特殊的日子,“壁咚”有风险,“开房”需谨慎。


      1.     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网上事实”,女员工已在2020年1月同其“合法丈夫”登记结婚,后又怀了他人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本案女方已经怀孕,所以极有可能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方有权在离婚纠纷中主张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本所接触到的案例,最高数额是50万元。有网友说500万都不过分,你怎么看呢?


 2.孩子的抚养问题

如果“孩子”顺利出生并确实是陈某和张某某的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即使张某某拿不到陈某某承诺给她的“3000万”,那么,她依然有权向陈某主张要求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     结发妻子

其实本案还有一名角色,她就是陈某的前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有事实,陈某和前妻离婚时只给了妻子两套房子,根据陈某的经济实力,其很有可能在离婚时有隐藏财产的行为。所以在离婚后,陈某的前妻如果发现有前述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绿地时间不断发酵后,陈某被调查,张某某也可能人财两空。还记得《倚天屠龙记》中殷素素在临死前抱着张无忌,低声对他说:“孩子,你长大后一定要提防漂亮女人,越是漂亮的女人越会骗人!”话虽如此,谁又能说张某某不是被陈某“玩弄”了呢。所以,最无辜的可能就是即将出世的“孩子”。


今天是2020年5月20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各地的民政局门口不出意外地大排长龙。好好珍惜身边爱自己的人,每天都是520。

 

 作者:罗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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