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浩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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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也搞不懂工伤问题?

发布者:王伟浩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工伤赔偿 |776人看过


近日,一部律政题材的电视剧《精英律师》正在热播,该剧讲述了以罗槟(靳东饰)、戴曦(蓝盈莹 饰)、何赛(田雨饰)为首的一群法律从业者成长与奋斗的故事。但是个中部分剧情不仅仅脱离现实,甚至会误导观众

这部《精英律师》里的律师到底有多“精英”?

女主可谓“人形法条机”,法律条文倒背如流,没有学历却能力十足,律师函、起诉状说写就写,自称“所有律师助理能做的事情我都能做”。殊不知,这“人形法条机”光会背书,却连工伤认定的构成要件和认定程序都搞错了!外卖小哥已经提醒了这位学霸“自己摔的不算”,可是女主并不在意,自信满满地背诵了已经失效九年的法律条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再限定为“机动车”事故,还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再说,发生工伤后,理应先申请工伤认定,有了工伤结果后,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发律师函只是促使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工伤赔偿的方式之一。

什么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这里又有两个小要求,要求是事故是要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责任的认定一般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要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受到的伤害必须是要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即个人步行导致的摔伤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已被排除在该条款之外了。

 

    具体构成要件的分析如下:

 

01 “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述条款对“上下班途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具体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是与工作地对应的路途的起点(或终点)不再局限于劳动者的住所地,还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

 

    二是对于是否要走固定的路线,依照相关案例的裁判意见,法院对该点的认定比较灵活,只要合理即可,并不要求劳动者一定要走最短的上下班路线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是对于“合理的时间”的认定,法院一般根据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或是劳动者上下班的打卡记录),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综合确定劳动者是否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迟到或早退只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不会当然地影响到工伤的认定,只要仍属于“合理的时间”内即可。

 

    最后是上述条款的第三项“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应作如何理解,有相关案例法院支持了,劳动者下班后去附近餐馆吃饭,或是去附近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的住所,在这段路程中只要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就属于该条款第三项规定的“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02 “非本人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三、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如上述条款所言,判断“非本人主要责任”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要载明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并让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认双方责任最主要的依据,也是未来索赔和认定工伤的证据。

 

    有些劳动者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因没有及时报警,导致后续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难以证明交通事故自己不负“主要责任”,最后导致自己的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这其实只要在事故发生时多留意一点,注意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不推荐私了,对于受伤的劳动者而言,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且最小风险地保护个人合法利益,避免以后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规避未来索赔时出现的潜藏的法律风险。

 

03 “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二、 该条规定 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如上述条文所言,《工伤保险条例》中“交通事故”的概念应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其实能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自身在上下班途中步行摔伤,因不属于交通事故从而不属于工伤;二是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摔伤的,因自行车或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故而属于交通事故,但要想进一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还是得认定劳动者在此之中不负“主要责任”。

 

这和上文所讲的相似,很少会有劳动者骑车摔伤后还报警让交警来处理的,就算交警来了,他说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也会认为摔伤是因受伤者不小心引起的,受伤者负主要责任。

 

故而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时,正确的做法应是,摔伤后及时报警并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积极与交警沟通,积极取证,证明自己骑车过程中操作谨慎,尽到了注意义务,事故主要是由于天气原因例如大雨、大雪等路滑、结冰;道路原因例如道路维修未设置明显标志、有重大障碍、路面太陡峭等非自己原因才发生的意外,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补充一点,在上下班途中坐地铁,因人员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而受的伤,有法院认为这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伤害,所以也不能认为为工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去追究相关侵权人或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地铁公司的责任。


文章来源:公众号 

文章作者:王伟浩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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