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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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货款一年多,帮助原告全部追回约1.4万元,被告支付延期利息

发布者:汪小云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6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云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小云,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原告云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小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建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815元,并从起诉之日以14815元为本金按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1年7月,被告与原告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由原告给被告指定地点(亿联市场)供应建筑装修材料,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价格以结算单为准。2021年10月8日,原被告对下欠的货款进行结算,结算之日被告一共尚欠原告14815元,并由被告向原告亲笔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出具后被告未按约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起诉,恳请判如所请。

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21年7月,被告张某为他人装修门市到原告处购买装修材料。双方于2021年10月8日进行对账结算,并于当日被告张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某建材门市汪俊洲材料款共计14815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壹拾伍圆整(捺印)。欠款人:张某签字并捺印。本人承诺:一个月内付完,2021年10月30日之内付清(捺印)。

上述事实,除原告的陈述外,还有原被告身份信息复印件、欠条原件、送货单原件(含2021年10月8日送货单)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前述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原告举示的部分经被告张某签字确认的送货单证明原告已经履行送货义务,双方于2021年10月8日进行对账,该对账单上没有张某的签字,但张某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款项为14815元的欠条与该对账单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故原被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尚欠材料款14815元,并承诺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付完,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构成违约。关于原告逾期付款损失的主张,虽然欠条上并未约定逾期付款损失,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本案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2021年11月公布的LPR为3.85%,故本院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酌定为年利率3.85%加计50%即为5.775%进行计算。

据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4815元,并从2021年11月5日起以货款14815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775%计息至被告付清货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汪小云,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通过统一司法考试,重庆洲同律师所专职律师,重庆律师协会会员。汪小云律师具有较强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云阳县
  • 执业单位: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220********34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