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翠律师婚姻家事团|时间:2020年06月01日|2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p;&XXp;&XXp;&XXp;&XXp;原告叶X诉被告A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14523.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XXp;&XXp;&XXp;&XXp;律师认为,原告叶X与被告A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赔偿支付未如期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违约金14523.5元(726175元×2%)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申请法院予以调整。认为该标准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未超出合理限度,被告辩称原告如果未依约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应承担逾期初始登记的部分责任,但被告在交房时未审查原告是否已交纳该款项,相应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同时,庭审中被告自称与案外人的纠纷导致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受阻,该后果不应归责于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