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虽然劳动关系建立的对象特殊,但是并不影响其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均有签订类似劳动合同的合同文件,后又时有补签合同,但双方劳动关系依然持续,后因财政问题不得不依据政府文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未合法解除也未给予补偿而进行诉讼。
对于该类案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及解除程序用人单位一定多加注意,对于需提前通知或当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相关规定应合理运用。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白海艳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白海艳律师电话(18392242065)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