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冲突,有的可以双方各让一步就化解了冲突,但是有时候可能因为一点语言上的冲突发生打架,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都有伤害,那么打架受伤了该怎么办以及怎么要求赔偿呢?
一、被害人被打后如何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
1、报案并提出鉴定需求: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办案民警明确提出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
2、领取委托书: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前往法医门诊:伤者凭委托书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
4、等待鉴定文书:根据伤情复杂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5、领取鉴定结果: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6、伤情鉴定复议:伤者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一般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只能复议一次。若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鉴定时间
1、审查起诉阶段可提出鉴定申请。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此时,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检察机关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检察院认为鉴定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会积极推动鉴定工作的进行。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开庭之前可进行鉴定。
当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在开庭之前也是进行伤残鉴定的一个合适时机。这个阶段,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工作。被害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以便为后续的赔偿请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注意事项
1、被害人应避免在案件审理期限快要到的时候才申请伤残鉴定,以免不利于案件的协调处理。
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尽早考虑申请伤残鉴定,避免在案件审理期限临近时才提出申请。如果在审理期限快要到时才申请伤残鉴定,可能会导致鉴定时间紧张,影响案件的协调处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果被害人在最后时刻才申请伤残鉴定,可能会给法官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2、目前法律对被害人提起伤残鉴定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审判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
由于目前法律对被害人提起伤残鉴定的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在实践中,审判人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机构的工作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同时,审判人员也会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被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
1、准备材料
向鉴定人提交需要鉴定的相关材料,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程序。具体而言,将待鉴定的资料呈交至鉴定人手中,同时完成必要的凭证登记程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协商时间地点
就鉴定所需的具体时间以及地点等相关事项,与鉴定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调与鉴定人员的工作,确定详细的鉴定期限以及合适的鉴定场地等相关事宜,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
3、遵循鉴定协议
严格遵循《司法鉴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各项事宜,确保鉴定过程严谨规范。依照《司法鉴定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鉴定的时机和场所等各项安排,保证鉴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设备准备与协调检查
做好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各项检测(查)任务的顺利开展。精心筹备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确保检验(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5、介绍鉴定专家
在代理人、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详细地为他们介绍参与本次鉴定的各位鉴定专家。在委托方(代理人)及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向他们介绍参与鉴定的各位专家,让当事人了解鉴定团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6、确认回避情况
在代理人、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认真核实是否有任何人员需要申请回避。在委托方(代理人)及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确认是否存在需要申请回避的情形,确保鉴定过程的客观公正。
7、听取意见建议
在代理人、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认真倾听他们对本次鉴定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在委托方(代理人)及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认真倾听他们对鉴定过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吸纳合理建议,不断完善鉴定工作。
四、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和作用
1、适用范围不同:
●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结论主要用于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例如在打架斗殴案件中,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伤情鉴定结果是重要的依据。
●伤残鉴定适用于民事案件,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在因打架导致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伤残鉴定结果决定了赔偿的具体数额。
2、鉴定机构不同:
●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依据相关标准对伤害程度进行准确判断。
●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很多,如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通常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会纳入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3、鉴定时机不同:
●伤情鉴定以原发性损伤或损伤所致并发症为依据,在不同时间进行鉴定。例如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需在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普通案件通常为伤后3 - 6个月进行伤残鉴定,具体时间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由鉴定人判断。
4、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伤情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其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同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5、等级划分不同:
●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这些等级的划分对于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至关重要。
●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在民事赔偿中,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通常也会相应增加。
五、打架案件赔偿明细
1、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依据医疗机构正规收据和证明文件确定赔偿数额。
医疗费用方面,需由伤者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护诊断及医药、治疗、住院费用等各类单据作为核定依据。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确定,有稳定收入按实际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参考过去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包括住院期间及医嘱休息的时间,如果有工作,将每月工资除以30天得到每天工资,如果没有工作或是其他,请参照当地的赔偿标准。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依据护理人员收入水平、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陪护费其实就是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具体的标准如下: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伙食补贴部分,标准为伙食补给标准(元/天)与其在院治疗期间的天数相乘。即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20元/天(如有加强营养遗嘱,可要求提高)×住院天数
7、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打架致残疾或死亡,除承担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额外费用。
打架致残疾或死亡,赔偿责任重大。因打架受伤的赔偿标准: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打架确定伤残后的赔偿内容,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同时提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8、精神抚慰金
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等犯罪行为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仅就物质损失部分进行审理和判决,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部分地区法院在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适当支持,如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特定犯罪、交通肇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款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未提及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一百七十五条第2款也明确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