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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汽车新交规

2019-12-26

发布者:王博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786人看过举报

瓶车撞汽车新交规

如今马路上汽车越来越多,路况也越来越复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而且,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只要有一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不应视为非机动车。也就是说,那些骑得飞快、动辄赶超奥迪不让奔驰的电动车们,很可能根本不是非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规定来处理,就甭想用非机动车的“护身符”来逃脱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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