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伍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私人律师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受到人身损害 如何维权

发布者:陈进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446人看过

有两个小学生,课前休息时在走道追赶嬉戏,前者为躲避后者追赶摔倒,导致门牙受损,后期植牙费用达数万。请问:该学生如何维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学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案例。在该案例中,该学生可分别下列情形,来达到维权目的:

1,如果该小孩未满10周岁,那么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要求对方小孩的家长、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不承担责任。

如果后面的小孩只是追赶导致前面小孩受伤,而未有身体上的接触,如推、拉、绊等动作,则两小孩之间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如果后面的小孩在追赶过程中,有推、拉、绊等动作,则应承担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为他实施了侵权行为,前面小孩的摔倒与他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如果该小孩已满10周岁,则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要求对方小孩家长承担责任的比例上,与上面的情形一致,但是,对于学校的责任则不同。该小孩应首先要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职责的过失或过错,才能追究学校的赔偿责任,而上一种情形是不需要小孩来证明学校的过失与过错的。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发生上述事件后,小孩家长应第一时间收集、保留证据,如及时报警、带小孩就医,并留下报警记录及就医凭据,再与对方家长及学校进行沟通、协商,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沟通、协商过程进行录音、摄像。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由三方或双方签订协议。如果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则家长应及时带小孩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对医疗费及植牙费用、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护理期限等作出鉴定,再委托律师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详细计算,列出赔偿清单,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