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上午,某小学正在上课期间,一悲观厌世中年男子手持菜刀冲入教室,砍伤多名学生。请问:受伤学生如何维权?
在该案例中,该中年男子是第一责任主体,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向受伤学生承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是勿庸置疑的。
很多人会问: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承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所谓管理职责,主要是指学校的治安管理职责、秩序维护管理职责、安全防护管理职责等。在本案例中,如果学校门岗未对陌生人进行盘查及阻挡,学校保安、教师未及时控制现场、保护学生等,则属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学校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责任比例多大?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何谓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案例中,如果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受伤学生的损失,那么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但学校也不是对不足部分的完全承担,而是要根据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大小来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