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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所获证据不作为定案依据之我见

发布者:陈进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802人看过

        据悉,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讯逼供所获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列。从此以后,公安们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使这些的确是真实的,但是因该证据的获得程序是非法的,那么连带的这些证据也要被排斥。这才是文明的立法,这才是为民的立法!

        但是,静下来想一想,是不是这些规定一实施,中国的赵作海、佘祥林们就少了?有可能。但不要寄于这些规定本身太大的希望。

        在中国,有很多文字很美丽的东西,但是一旦从文字变成现实,就会很丑陋很丑恶。不要问我为什么,这就是中国特色。关于刑讯逼供所获证据被排除的规定,看起来很美,很温柔,很善解人意,但它仍可能是温柔一刀!你说是刑讯逼供就是刑讯逼供?让你坐着,让你说几句话就不错了,你还跳起来喊,这是刑讯逼供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是刑讯逼供,你敢瞎说?李庄案刚刚尘埃落定,人还关在牢里没有出来,尚有谁敢顾盼自雄?当心我说你眨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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