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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全额赔偿?

作者:杨鹏淋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66次举报


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全额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违规操作,导致公司的财产损失,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全额赔偿?有四个问题:

  1、这种是属于劳动争议?

  虽然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典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但员工是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工作期间违规操作,导致公司的财产损失。所以,损害赔偿的事实源于劳动者的职务行为,不同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承担责任不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畴。

  因此,无论是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直接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行为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劳动者追偿的,或者是劳动者作为经办人因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都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2、能否要求员工全额赔偿的问题,比如在合同或协议中提前约定了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能否得到支持?

  虽然公司是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但同时也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员工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如让员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免除了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责任,这显然有悖公平合理原则。

  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报偿责任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劳动者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利益的享有者即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2)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一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4)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所进行的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业务活动,应属职务行为,劳动者因履行该职务行为而使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乃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所应承担的用人风险。

  另外除非劳动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比如员工是司机,违反操作规程,不仅用水冲洗驾驶室,导致电脑板进水损坏,这是员工违规操作的问题,对于这种损失,应由员工责任。

  3、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多少呢?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该劳动者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可以参考以下两点:

  (1)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相关内容培训,比如公司在员工入职后是否对员工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缺失。

  (2)员工是否主观上的故意。

  那到底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多少呢?其实这个除了要考虑以上两点以外,还要结合公司损失程度和员工的工资水平,正常最低标准是员工至少承担20%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有对员工对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员工不存在常识性的错误,是主观故意,则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更高的损失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者仅在其存在重大过错或主观故意导致损失产生的情形下,方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否则公司本身亦应承担相应的用人风险以及交易风险。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比如员工是司机,日常工作中,经常用三档起动车辆,导致车辆拉杆损坏,这种不能要求员工赔偿。

  4、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所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从员工的工资中予以扣除。当然公司要相关的票据证明损失的金额,以实际造成损失为标准。

  另外建议公司要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约定,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比如约定可以造成损失每月扣发工资,但是不得超过2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该经济损失得到补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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