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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起诉状

2015-11-03

发布者:黄周端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 |10751人看过举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郑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福建省闽侯县^……,身份证号码:……。

被告:王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判令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归原告继承所有。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被告于2002年1月6日登记结婚,两人都属再婚,张某膝下无子女,原告系被告女儿。张某与被告结婚后与原告共同生活在一起,其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原告照顾。2013年1月3日张某去世,其生前曾于2013年1月13日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房产由原告郑某继承,并由原告继续照顾张某的日常生活起居和生活费以及因其病痛产生的医疗费,直至张某去世为此并同时承担其丧葬费。上述遗嘱有张某的朋友何某和潘某作为见证人。原告尚且全部履行对张某的养老送终义务并在其病故后也接受其遗赠。

被告作为张某唯一的合法法定继承人尚且也表示认可。现原告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谢谢!

此致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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