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周端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福建

黄周端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继承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8020608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发布者:黄周端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118人看过举报


  一方使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车辆等有形财产,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是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积蓄,或者系婚前财产变现所得,则不属于生产、经营收益范畴,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福建 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8020608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28279

  • 昨日访问量

    1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黄周端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