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周端|时间:2023年10月23日|6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涉公租房的承租人以及该公房的被安置对象均为郑某某,且案涉安置房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登记在郑某某名下。郑莫某虽于1996年就已死亡,但郑某1并无有效证据证明郑某已经合法程序取得案涉公租房的承租权,亦无证据证明郑莫某的其他继承人有放弃继承份额将案涉安置房所有权让渡于郑某的意思表示,故郑某与其前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案涉安置房所做处分不能对黄某某发生效力正确。上述情况下,郑某1径直要求确认案涉安置房归其所有并要求黄某某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