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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事热评-查征信发现名下千万贷款事件

发布者: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34人看过

事实概况

某女士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在银行打印了个人信用报告,意外发现她于2011年、2012年各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贷款600万元,合计1200万元,但她此前从未向该银行申请过贷款。

虽然贷款已还清,某女士家人通过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获得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发现这两笔贷款合同中的相关签字均不是某女士本人签署,指纹也与她本人不符。某女士本人也从未委托过其他人去该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律师分析

深处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在填写各种表格,注册各种信息时都无意中暴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接到无缘无故的广告推销电话,诈骗电话。

但是像事件中的被贷款行为还是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毕竟,若非必要,人们也不会去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关于此次事件,律师分析如下: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中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的情形进行了规制。

《民法典》以较大篇幅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由此可见个人信息的保护将成为隐私权中的重要内容。在民法典未出台之前,《民法总则》只有一条法律条文对个人信息进行规范,《刑法》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只有造成社会危害性才会入罪处罚。

本起事件中,某女士的个人信息明显被盗取擅自利用,法律规定贷款是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即使是委托人办理也要有委托手续。银行里留下个人贷款信息是要影响个人征信报告的,对以后买房买车等或者继续贷款有重大影响,银行在这次事件中明显有重大失误甚至有内部人员恶意串通的嫌疑,对此应当进行彻查,而对于某女士的损失,银行应该做出恢复其个人征信值的处理。

若某女士的征信污点,无法通过银行恢复处理的,有权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权。

此次某女士遇到的事情并非偶然,经常可以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见到类似的情况。个人名下2笔巨额贷款,绝非偶然或者误操作,银行内部有可能存在着非法利益链条。

律师建议

我们在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丢弃留有个人信息的文件时一定要做到销毁上面的信息,在遭到别人利用个人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必要的时候需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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