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据新京报讯新闻报道,北京史女士5岁的女儿奇奇(化名)在北京侨福芳草地商场玩耍时,被商场装饰的廊桥栏杆电击后倒地。
随后侨福芳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廊桥施工完毕后,消电检验合格,但奇奇触电后,才发现该设备没有接地线,且该设设施经专人检测后,电压为50V——220V。
看到这里,我们的后背不禁起了一股寒颤,我们的孩子在消电检验合格的“廊桥装饰”上玩耍,竟然也会遭到电击,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一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如果孩子受到了伤害,伤在孩子身上,可是却痛在家长的心里。
关注孩子的健康是家长最关心的事,同样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共同的责任。那假如我们孩子也遇到了上述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一、我们能承受的安全电压是多少?
安全电压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残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36V。行业规定安全电压为不高于36V,持续接触安全电压为24V,安全电流为10mA,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
从上述事件背景中我们得知,就在事件发生后,该商场就找了专人去检测廊桥设施的电压范围是50V——220V,检测出的电压,远远高于我们身体所能承受的安全电压,在这个电压范围内,足可以对成人造成致命的威胁,更何况奇奇只是五岁的女童,所以在此奇奇被电事件中,该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奇奇被电,谁来承担责任?
奇奇(化名)被电导致昏迷,小小的年纪,在如此娇嫩的岁月里遭受如此的伤害,那么谁应该来为奇奇触电的事件买单呢?奇奇的赔偿又该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背景侨福芳商场作为一个可以大众出入的公共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共场所中,尤其是商场中诸如“廊桥装饰”此类带电的设施,极有可能发生对出入商场的人造成极大的触电危害。
商场管理者以及所有者对此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及时对商场周围的设施排查,排除隐患,并安排专人巡逻,防止危险的发生。
但是商场的管理者,并没有对其进行过安全检查,竟然已通过“消电检查”的廊桥会把五岁的奇奇当场电晕失去意识。对此,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商场的管理者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承包方负有最终责任?
根据我国《建筑施工合同法》,承包方完成建筑工程后,应当对建筑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后,才能交付使用。
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了解到,在事件发后,该商场的负责人称;该“廊桥装饰工程”系工程承包方没有按照商场的要求施工。
假如真的如商场负责人所说,工程的承包方对此也负有责任,根据我国《建筑施工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很明显,该商场以及其廊桥装饰均在合理合法的使用期限内,假如真的是工程承包方在施工的时候,没有按照国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规章施工,在商场里的廊桥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的,工程的承包人对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触电”赔偿的范围是多少?
在逛商场的时候,发生此类触电的恶性事件,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事情,尤其还是我们的孩子在玩耍的时候,遭受如此大的厄运。但是遇到这种事,我们就更应该伸张正义,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如此“黑心”的人逍遥法外。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奇奇遭受电击,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康复费,以及护理费,为就医、转院、复查的交通费、还有因为奇奇是五岁,是未成年人,需要其家长的陪同,因此,在此期间,奇奇的父母因照顾奇奇而损失的误工费也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责任人应当赔偿的奇奇的费用应该一次性的支付,如若不能一次性支付的,应该与奇奇的父母进行协商,分期支付的,应该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其赔偿费用的按时支付。
五、奇奇的父母可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新闻显示,该商场的廊桥装饰设施,将五岁的奇奇电击,奇奇受到电击时间大概是五秒钟,其后嘴唇发黑,指甲发紫,一度失去意识。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奇奇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五岁的奇奇,在商场遭受到严重的电击,明显属于上述条文当中的侵犯健康权的范畴里,所以奇奇的父母,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六、精神损害赔偿的形式以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此类案件中,没有对奇奇造成身体残疾和死亡的情况,但据奇奇的妈妈向媒体透露,此次的电击事件,已对奇奇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而且鉴于奇奇是五岁的未成年人,其心理承受能力,极其脆弱,极易对奇奇产生终身的心理阴影。
所以小编认为,奇奇的情况应当符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第三种情形。关于具体的数额,法院也会商场以及工程承包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电击对奇奇造成的影响情况来确定。
七、遭受电击怎么办?
其实我们生活当中,小区以及我们的楼房附近,放眼望去都是电力公司的输电线路,密密麻麻的,看着就很瘆人,其实这线电线极易发生触电危险,假如这些输电线路,对我们造成了触电危险,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电力公司的输电线路分为两种,一种是我们平常看见的家庭周围的输电线路,另一种就是钢铁高架的高压输电线路。关于这两种触电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赔偿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我们先来说一下,平常的输电线路,它们一般存在于城市的电线杆上,或者埋在地下的的普通家用输电线路,虽然是普通的输电线路,但他们的电压也是很高的,对人的危害也非常致命的,对于电线杆的电线的脱落导致我们触电,关于此类触电我国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电线杆悬挂的电线,我国一般是比照建筑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处理的,此类侵权是过错责任,只要电力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种的输电线路就是高压输电了,此类输电线路是异常危险的,此类线路电压至少在1000v以上,接近这个线路都会导致灰飞烟灭,更何况是接触此类电线。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对于高压输电,对人体有者致命的威胁,所以我国对于此类高压输电侵权的规定是异常严格的,高压输电致人损害,电力公司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是高压电致人伤亡,除被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的,电力公司对触电事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大家,也不要被电力公司属于国家企业,而不敢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有国家的法律为我们作后盾,国家的权威会为我们还以公道。
七、律师建议
金钱诚可贵,但生命亦无价!现在建筑业日趋发达,工程承包的分包越来越多,我们的工程承包方在施工时,一定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建筑的质量,否则施工方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建筑的使用方,在开发方交付后,一定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在使用经营时,也要安排专人进行巡逻,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尽到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触电的危险,不要被国家电网而吓退,要勇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侵权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从维权的角度出发,需要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及时准备相关的证据,锁定案件的事实,为将来协商不成后的诉讼做好充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