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是长期从事印刷行业的大型企业,因旺季到来自身机器设备数量不够,购买重资产机器又会占用大量资金,因此想短期租赁有关设备,联系了几家融资租赁公司,对方发合同过来让工贸公司签署。
吴天泽律师在接受工贸公司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对方所发过来的合同以及附件,发现存在诸多法律漏洞以及霸王条款,若直接签署会对工贸公司非常被动不利,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贸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从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各方的权利义务、租赁物所有权、产品质量责任、合同解除、不可抗力等方面,吴天泽律师为工贸企业出具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让企业对整个项目操作的风险,有了全方面的认识,让工贸公司在与对方的谈判中占据了较多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