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王某夫妇花费4万余元从周大福网店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次日,周大福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但遭拒绝,于是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本案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吗?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要想构成重大误解,必须要符合我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本案件涉及的商品是黄金,市场价格公开稳定,审理过程中,排除了虚假标价的可能,也未能证实促销行为的存在,因此被认定为是由商家操作失误导致,符合法律中对“重大误解”的判定。
因重大误解签了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因为当事人如果因为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行为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后,因重大误解而取得财产性利益的一方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一方,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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