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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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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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必须一个月吗

作者:陈晨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5次举报


  1、冷静期必须一个月。

  2、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职律师,法学毕业以来一直任职于大型企业,熟悉企业运作流程、制度管理、合同管理等。从业以来本人在劳动仲裁、民商事案件上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