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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

发布者:翟盼香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男,1975年6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 辩护人王XX,江苏XX律师。 辩护人李XX、翟XX,上海市XX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金融刑诉[2018]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犯集资诈骗罪,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及辩护人王XX、李XX、翟XX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于2018年11月3日、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本院均予以准许。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起,被告人黄X注册成立XX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租借上海市静安区西康XX作为办公地,谎称自己经营的养鸡场有数千万资金的规模,为继续扩大经营而融资,并以年化36%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公司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骗取100余名社会公众大量资金。至2016年9月,黄X诈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00余万元,除支付本息49万余元和用于改造养鸡场92万元外,其余钱款去向不明。2016年9月,黄X关闭公司逃匿。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黄X在江苏宿迁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于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黄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追究被告人黄X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X对起诉指控其利用XX公司,以扩大经营养鸡场为名,以36%的高额年化收益通过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收取700余万元社会公众资金等事实无异议,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并提出自己系在一名叫张X的男子的怂恿和安排下成立XX公司,涉案钱款大部分被张X拿走,XX公司关闭后,其有继续归还投资人钱款的行为,其还款金额总计超过150万元。其辩护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为被告人黄X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向投资人公开了自己真实的身份和养鸡场,没有使用虚假的信息骗取投资款;XX公司成立的经办人是张X,被告人黄X是被张X所骗,其虽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款项确系用于鸡场和公司经营;XX公司关闭后,黄X没有逃逸,并且还在继续归还投资人的钱款。综上,本案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黄X自愿认罪,构成坦白,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起,被告人黄X注册成立XX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租借上海市静安区西康XX作为办公地,谎称自己经营的养鸡场有数千万资金的规模,为继续扩大经营而融资,并以年化36%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公司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骗取100余名社会公众大量资金。至2016年9月,黄X诈骗得钱款共计700余万元,除支付本息49万余元和其后用于改造养鸡场92万元外,其余钱款去向不明。2016年9月,黄X关闭公司逃匿。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黄X在江苏宿迁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高XX、孙XX、陆XX、文XX等人陈述笔录及借款合同、借款协议、收据、宣传资料,证实上述人员被骗的经过和具体金额,以及XX公司关闭后,无法与黄X取得联系的事实。 2、证人陈某的证言笔录、合同书、收条、照片,证实被告人黄X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间通过陈某对养鸡场进行改造,共计支付92万元。 3、证人董X的证言笔录、宿迁市相荣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证实被告人黄X注册成立该合作社并租借土地经营的情况。 4、XX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创展大厦单元租户物业管理协议,证实被告人黄X注册成立XX公司并租借办公场所的情况。 5、XX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合同书,证实2016年3月至9月,被告人黄X以XX公司名义收取100余名投资人钱款700余万元,支付本息49万余元。其后,用于改造养鸡场支付92万元工程款。 6.被告人黄X供述笔录和当庭供述,证实其为扩大经营养鸡场,与他人合伙成立XX公司,以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承诺到期支付36%的年化收益,吸引社会公众投资;黄X将分得的钱款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兑付本息和改造养鸡场等。 7、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黄河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经过和被告人黄X的到案情况。 8、被告人黄X的户籍资料,证实其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合法有效,应予确认。 关于被告人黄X提出的其并非集资诈骗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经查,黄X利用其注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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