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家属面对亲人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立案,首要想法就是寻找拥有同类案件实操经验的刑事律师。当事人H某某因在停车场无证售卖柴油被刑事立案,涉嫌危险作业罪。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林智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本罪核心入罪条件“现实危险”开展釜底抽薪式要件辩护,论证本案不具备刑法所要求的重大事故发生风险。办案机关采纳辩护观点,本案取得穗公云(门)取保字〔2023〕3128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云看释字〔2023〕00054XX号释放证明书,当事人H某某获得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一、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如何开展司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即便行为符合法条列举的三类违规情形,还必须同时具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两项要件同时满足,才能够成立危险作业罪。
这里的现实危险,不等同于普通行政层面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危险具备现实紧迫性,存在诱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度可能性。司法实践评判是否存在现实危险,不能只看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行为,需要综合作业场地环境、危险物品储存方式、周边建筑人员分布、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多项客观事实综合判断。不少危化品相关案件仅仅属于行政违法,并未达到刑事犯罪要求的危险程度,这也是危险作业罪罪与非罪的关键分界。
二、危险作业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实务边界
安全生产领域经常出现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交叉的情形。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首先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法律,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只有行为客观上制造出刑法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才能够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
办理危险作业罪案件应当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刑法不宜过度介入本属于行政监管处置的范畴。对于仅有一般安全隐患,不足以立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优先适用行政监管处置,不应当直接升格为刑事犯罪打击,这是危险作业罪非常重要的辩护切入点。
三、危险作业罪要件辩护亲办案件实操经过
本案当事人H某某在广州大型露天停车场内向货车司机售卖柴油,被以危险作业罪立案并刑事拘留,该无证经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接受委托之后,林智敏律师采取釜底抽薪的要件辩护策略,不纠结、不否认当事人存在行政违规,直接攻击危险作业罪核心法定入罪要件 “现实危险”。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H某某,重点固定现场客观细节:停车场场地开阔空旷、远离建筑物,车辆停放间距较大,柴油存放于铁罐容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结合全部客观条件论证,本案不存在刑法层面起火、爆炸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紧迫现实危险。
律师整合事实与法理,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更适合行政处置,尚不满足危险作业罪刑事入罪标准。办案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H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四、危险作业罪要件辩护之后的案件处置走向
需要厘清三份文书对应的法律后果:释放证明书代表看守所依据不批捕决定予以释放;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案件终结,也不等于直接宣告无罪。即便不予批捕,侦查机关仍然可以继续侦查,并非所有危险作业罪案件都能够实现公安撤案。
本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结合全案证据,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 H 某某无刑事犯罪案底。同类结果无法直接复制,能否争取撤案,取决于每一件危险作业罪案件的现场环境、储存条件、完整证据情况。
五、危险作业罪要件辩护家属高频实务问答
Q1:当事人确实有违规作业行为,还能针对危险作业罪做辩护吗?
A:可以。危险作业罪定罪是双重要件,存在违规行为只是条件之一,还必须证明具备刑法上的现实危险。即便确认存在行政违规,律师依然可以结合场地环境、安全防护等客观事实,论证不满足刑事犯罪的危险要件。
Q2:辩护时主张 “没有现实危险” 只靠律师说理行不行?
A:不行。现实危险不能仅凭口头说理,必须依托场地、储存工具、消防设施等客观事实作为支撑。办理危险作业罪,律师的重要工作就是挖掘、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现场客观细节,为要件辩护夯实事实基础。
风险提示:本案系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每宗案件证据、事实,过往案例不对后续案件做结果承诺。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广州地区危害生产安全类刑事辩护,擅长危险作业罪罪与非罪的要件辩护,熟练掌握 “现实危险” 的司法认定尺度,擅长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办案重视会见核实客观事实,结合案件细节撰写针对性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开展专业沟通,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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