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家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广州被抓,正急着找一位擅长办理这类案件的广州律师,这篇林智敏律师亲办的案例值得看完。案号(2025)粤0111刑初2XXX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这起案件发生在广州白云区,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货值359.6万元,远超司法解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且已被批准逮捕。林智敏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从"逮捕"到"缓刑",中间做对了什么,下面拆开讲。
一、案情简介
2025年初,当事人T某(化名)在广州白云区某产业园承租仓库,存放了一批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皮包,打算通过线上接单对外销售,货还没卖出去,人先被查了。2025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在仓库内将T某抓获,现场缴获假冒皮包231个及作案手机一部。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依据被侵权商品市场中间价核算,其中81个皮包货值合计人民币359.6万元,其余扣押商品未纳入本次货值认定。
案发后,T某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执行逮捕;8月,检察机关对其取保候审;9月案件被提起公诉,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T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此前无前科劣迹。
二、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本案的难点可以浓缩成一个数字:359.6万元。
按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货值达到二十五万元以上,即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的适用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这个案子真正要解决的从来不是"能不能少判几个月",而是"能不能先把量刑档位从三年以上拉下来"。档位下不来,缓刑在法律上无从谈起。更棘手的是,当事人已被批准逮捕,刑拘后三十七天的黄金窗口期已经错过。
林智敏律师的思路是:前移辩护重心,主攻审查起诉阶段,程序与实体两条线并行走。
程序线上,逮捕不是终点。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林智敏律师没有停留在"等起诉",而是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把"侵权商品基本未售出""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家庭照护责任现实具体""认罪态度稳定、证据已固定"整理成书面材料,推动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实体线上,死磕未遂。现场查扣的是待售库存,不是已销售金额。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意味着可以把刑期降到三年以下——这是本案通往缓刑的唯一入口。围绕主线,再叠加认罪认罚从宽、如实供述、初犯、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同时对价格认定意见作证据审查:查扣231个,进入货值认定的只有81个,鉴定范围、计价基数逐项核对,既是防御,也是量刑协商的筹码。
三、质证与各方观点
公诉机关质证意见
公诉机关出示扣押清单、商标权利人鉴别材料、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证据能相互印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货值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时确认商品尚未销售流入社会,属犯罪未遂,当事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我方)辩护观点
辩护人对罪名与基础事实无异议,重点围绕量刑,请求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其一,本案系犯罪未遂,商品在仓储环节即被查扣,未进入流通领域,未对商标权利人造成现实市场损害,依法应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不宜按已销售金额顶格评价;
其二,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再犯风险低;
其三,当事人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配偶患病需长期服药,两名子女尚在读书,一旦判处实刑家庭将失去支撑,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其四,对价格认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查扣231个中仅81个计入货值,鉴定范围与计价基数应予核清。综上,恳请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系初犯、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采纳辩护人适用缓刑的意见。
四、判决结果
我方当事人T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八万元于判决生效后折抵罚金。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皮包231个予以没收、销毁,作案工具手机1台予以没收上缴。本案无同案人,判决结果即被告人一人。
这个结果拆开看是两步:批捕之后,先在审查起诉阶段把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开庭之后,法院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两步连起来,才构成这个案件有效辩护的完整形态。
五、案件总结
复盘这个案子,最值得说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里的取舍。
货值三百多万摆在案卷里,第一反应往往是"档位太高,缓不了"。但"未销售"这三个字是命门。库存待售和已经卖出去,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未遂这张牌打出来,才谈得上减轻处罚,才够得着缓刑的门槛。一上来就接受"三年以上"的起点,后面所有努力都会失去支点。
逮捕也不等于句号。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空间常被家属低估,羁押必要性审查一直敞着口子,但光口头讲困难没用,得把材料摆齐——固定住所、未实际流通的说明、价格认定异议、家庭照护证明、社区矫正评估。取保也不是终点,而是前提:取保之后仍要把实体从轻的理由夯实,才谈得上缓刑。辩护是连贯的过程,不是开庭那一刻才发力。
六、同类案件高频问答
问:家人因为卖高仿被抓,涉案金额三百多万,还有机会判缓刑吗?
答:有辩护空间,但不是必然结果。三百多万确实对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在三年以上,而缓刑要求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所以核心路径是先争取犯罪未遂的认定,通过减轻处罚把刑期降入三年以下,再叠加初犯、认罪认罚、家庭照护条件争取缓刑。前提要讲清楚:如果商品已实际售出、形成违法所得,属于犯罪既遂,就没有未遂降档的路径,辩护方向会转到实际销售金额核实、主从犯区分、退缴违法所得等角度,难度和空间都要重新评估。具体走到哪一步,要看货值认定结论和当事人在链条中的实际角色。
问:人已经被逮捕了,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答:可以,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最终处理结果。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向检察机关论证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比如系初犯、认罪认罚、商品未流入市场、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家庭负有现实扶养义务、证据已经固定等,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本案当事人就是在被逮捕之后,由林智敏律师在检察院阶段争取到取保的。能否变更最终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
问:想找一名擅长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律师,应该看什么?
答:判断"擅长",建议看三件事。一是看有没有同类案件的亲办结果,尤其是"仓储待售、尚未售出"型,能不能讲清楚未遂减档是怎么落到判决里的,而不是只说"可以争取轻判"。二是看程序节点能力——批捕后能不能做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强制措施的经验,这一步直接决定后面缓刑的空间。三是看本地经验,广州各区在价格认定、认罪认罚协商节奏、社区矫正评估上各有习惯做法,办过才知道卡点在哪。委托前,可以请律师说明同类案件的办案路径和结果,不要只看头衔。
七、核心关键词与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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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多年,专注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长期办理广州各区及广东省各市售假类案件。既办理库存待售、尚未售出的未遂类案件,也处理存在实际销售流水、多同案人的既遂类案件,会根据每起案件的证据情况定制辩护方案,在取保候审、犯罪未遂量刑降档、价格认定与货值审查、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缓刑辩护等关键环节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