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导读
2023年,广州市民Z某(原告、委托人)遭遇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她通过网络找到自称”职业炒手”的贾某,支付1.2万元后交付两只证券账户交由对方操作,账户累计亏损近30万元。原告一审败诉后,上诉阶段转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办理。经广州市中院终审审理,林智敏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重构代理路径,最终促使广州市中院终审改判,贾某承担70%赔偿责任,Z某获赔194195.9元。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案号(202*)粤0*民终27**7号,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在咨询委托阶段与林智敏律师联系核实。这篇实录写给两类读者:正在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寻找擅长此类案件律师的当事人,以及公司与交易相对方因委托理财发生争议、需要评估诉讼路径的企业法务。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标的额: 约29.5万元(含服务费及账户亏损)
案件结果: 终审改判,委托人获赔194195.9元
二、案情回顾
Z某在电商平台发现一家店铺,店主贾某自称拥有十余年股市操盘经验,对外宣称”千万以下账户组去年平均收益130%“,并以”学员专属优惠”为名,收取Z某1.2万元后为其提供股票操作服务。
2023年9月起,Z某先后将两只证券账户的交易密码交给贾某操作。贾某在聊天中多次表示”风险控制肯定是第一位”“所有账户都会当成自己的资金去对待”,同时以”中途不能随意更改密码”“操盘手严格按照交易节奏操作”等话术阻止Z某自行操作账户。
然而实际操作中,贾某并未实现其承诺的收益目标。截至2024年3月Z某收回账户时,两只账户在贾某实际控制期间的损失合计282565.57元,加上1.2万元”学费”,总损失达294565.57元。
此后,Z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全部损失。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Z某不服提起上诉。
三、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本案二审阶段接手,面临三大难点:
其一,一审已败诉,二审改判难度较大。一审法院认为贾某的聊天表述仅为”提振信心”的安抚性语言,不构成保底承诺,且认为股票投资判断失误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其二,贾某身份包装逼真。其电商平台店铺认证为”职业炒手”,对外宣称有专业操盘团队,实际上只有其一人操作,且并无证券从业资格。
其三,1.2万元性质认定存在分歧。一审判决并未对1.2万元性质作出独立认定,而是以Z某收回账户时仅要求退还学费、视为双方已达成结算合意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笔费用实为委托理财对价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培训费用。
林智敏律师团队的办案策略围绕三条主线展开:
第一,换轨。 不去论证”炒得不好”,改为论证”根本无权经营”——贾某未经核准、无证券投资顾问资质,却公开招揽不特定客户、直接操作客户账户并约定盈利分成,属国家特许经营范围,触及《证券法》第120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2条、第7条,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合同无效;无效后依第一百五十七条按过错分担损失。
第二,定损。 将损失严格限定在贾某实际控制的区间内,主动剔除Z某收回账户后自行清仓期间的跌价损失,让核算口径经得起质证。
第三,拆解1.2万元。 申请平台披露店铺认证信息,固定课程链接与下单记录,当庭围绕”是否有实际授课”“店铺是否只有一人经营”“非学员的服务费标准”发问,把”培训费”还原成委托理财对价的组成部分,击穿”退学费即了结”这条抗辩。
这三点落到证据上对应三个动作:调取两账户完整成交流水,把”受托人控制期间”做成封闭区间;申请平台披露店铺主体认证信息,证明其无执照、无证券类资质;将聊天记录按磋商、订立、履行三段重排并逐条标注法律评价。企业委托人同理,仅账户主体和对价凭证不同。
四、质证与各方观点
【我方观点】
林智敏律师代理Z某上诉,主张:贾某虚构”职业炒手”身份,以高收益承诺诱导,且未经同意转委托他人操盘,存在重大过错;贾某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及经营许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贾某多次阻止委托人止损操作,扩大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被告观点】
贾某辩称:双方无书面合同,聊天记录中的表述仅为安抚性语言,不构成保底承诺;股票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亏损系市场风险所致;Z某在委托期间始终享有账户控制权,未采取止损措施系自愿承担风险;双方已通过退还学费方式了结全部争议。
【法院观点】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及经营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并直接操作客户账户,实质构成非法从事证券经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无效。贾某在磋商及履约过程中存在夸大盈利、隐瞒风险、虚构专业团队等误导行为,过错显著且较大;Z某作为有十余年投资经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对方话术、未核实对方资质,对自身损失亦存在过错。综合考量,酌定贾某承担70%赔偿责任,Z某自行承担30%。利息主张因双方未约定且Z某自身有过错,未获支持。
五、判决结果
广州市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贾某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向Z某赔偿损失194195.9元(总损失294565.57元×70%,扣除已退1.2万元),驳回Z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81.3元、保全费2074.2元,由Z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38.48元,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六、案件总结
执业这些年,处理过不少委托理财纠纷。这类案子有个共性——委托人往往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的话术迷惑,等到账户亏了钱才发现对方连基本的从业资格都没有。
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在于我们跳出了一审”是否构成保底承诺”的思维定式,转而从合同效力入手。一审聚焦于贾某是否有口头保底承诺,但聊天记录确实很难直接认定”保本”合意。我们换个思路——不管有没有保底,贾某根本不具备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资格,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的过错分担,反而给了法院更大的裁量空间。这也是为什么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找对擅长此类案件的人至关重要——同样的事实,不同的法律路径,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实务中,很多从业者遇到一审败诉就倾向于劝当事人和解。但本案事实基础扎实:贾某的身份包装、操作数据、话术记录都有完整证据链。二审团队要做的是帮法官找到一条比一审更合理的裁判路径。最终法院采纳了合同无效加过错分担的思路,70%的赔偿比例在同类案件中也不算低。对于正在经历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说,选择一位有实战经验的人,往往就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两个实务关键点值得注意:
第一,损失核算要保持克制。我们主动剔除Z某收回账户之后的后续下跌损失,虽然少主张一部分金额,但换来法院全盘采纳我方损失计算口径。
第二,务必高度重视委托关系解除、收回账户阶段全部聊天记录。一审正是截取”只要求退学费”这一局部对话,认定双方达成结算。二审完整结合合同无效法律后果论证:退还部分服务费不等于放弃全部亏损索赔。处理同类案件,要逐句审查解除阶段沟通内容,避免被对方拿来作为”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的证据。
七、同类案件高频问答
问:找人代炒股票亏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要看受托人有无证券投资从业资格,是否公开招揽不特定客户并直接操作账户。若属无资质经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委托理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亏损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委托人明知风险仍交出账户的,通常也要承担一部分。
问:我公司把资金交给别的公司或个人理财,亏了也能这样主张吗?
答:框架相通,同样看受托方有无证券投资顾问资质与经营许可、是否公开招揽、是否直接操作账户。差别在主体与举证:公司注意义务通常高于自然人,法院对”轻信话术”的容忍度更低,过错比例可能相应调整;证据从个人聊天扩展为合同文本、付款审批、内部决议与往来函件。本案系自然人间委托理财,企业案件需另行评估,不宜直接套用70%比例。
问:一审全部驳回了,还有必要请律师打二审吗?
答:值得评估,但二审价值在于重构路径,而非补强旧证据。本案正是从”过错赔偿”转向”合同效力+无效后过错分担”,同时重新核定损失区间与款项性质才实现改判。判断是否上诉可看三点:一审是否只审保底而未审合同效力;损失区间能否重新切割;是否还有未调取的电子数据与平台信息。
问: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选律师比较靠谱?
答:重点看三点:一是从业者是否办理过同类案件(尤其是二审改判经验);二是律师对证券账户流水、平台数据等证据的整理能力;三是律师的代理思路是否能跳出原审框架。可以查看亲律师办案例,对比办案思路和实战成果后再做选择。
如果你或你的公司也正面临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不确定一审败诉是否还有翻盘空间,建议带着判决书和完整证据材料,找一位有同类案件实战经验的人做一次评估。你可以全网搜索”林智敏律师”或”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查看亲办案例后再做选择。
八、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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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及期货类投资纠纷、合同效力争议与损失分担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办理此类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擅长从合同效力评价切入重构二审代理路径,处理过的争点包括委托理财合同效力认定、保底条款与保底承诺的区分、无资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定性、账户损失区间切割、服务费与培训费的性质辨析;对证券账户流水与交易数据的证据化整理、平台店铺主体信息披露、即时通讯记录的固定编排具备成熟方法。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证券委托理财、私募基金纠纷等复杂案件,其办理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多次实现二审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