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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税数额超339万未遂!跨区域团伙虚假出口退税案,成功争取缓刑辩护实录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一、前言

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是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危及财政安全的重大经济类刑事犯罪。近年来,海关、税务、公安多部门联合稽查力度持续升级,外贸领域跨区域、团伙化、职业化的虚假出口骗税案件频发,其中“本地企业出借出口资质+外地专业团队操盘虚假报关”,已成为行业内高发的典型作案模式。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严苛,一旦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既遂案件判处实刑的概率极高。而犯罪未遂形态、多重法定从宽情节叠加,是现阶段此类重大涉税案件实现降档量刑、争取缓刑的核心关键,也是涉税刑事辩护的重要实务突破口。


二、基本案情(已全面脱敏)

本案为典型的跨区域职业化团伙骗税案件,作案套路成熟、行业代表性极强。涉案本地食品企业提供合法出口资质,外部专业犯罪团队全权操盘,通过虚构外贸交易、虚报货物重量与货值、以次充优、伪造全套报关资料等方式,制造真实出口假象,妄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该案团伙组织架构稳定、人员分工精细、作案流程标准化,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职业化涉税团伙犯罪。


四名涉案人员事前通谋、分工明确,系统性实施多单虚假出口骗税行为,主从犯层级清晰。其中,罗某为本案核心组织者、犯意发起者及总负责人,系首要主犯,全权负责对接涉案企业、敲定非法合作方案、统筹所有虚假出口业务、把控单证伪造及报关全流程,是案件决策、统筹核心,也是主要获利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绝对主导作用。



本案当事人欧某与同案郑某,属于团伙核心执行人员,全程深度参与所有虚假出口业务,是虚假报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二人主要负责对接报关渠道、落地出口申报流程、伪造外贸合同、装箱单等全套报关资料,是团伙完成骗税操作的关键执行力量。同案葛某为涉案食品企业在职会计,主要负责居间撮合、牵线搭桥,促成本地企业出借出口资质,为团伙作案提供了核心渠道与基础条件。


该案形成了“居间对接—资料伪造—虚假申报—预谋退税”的完整闭环作案链条。葛某撮合达成非法合作后,欧某、郑某配合主犯批量虚构外贸订单、伪造合规报关材料;报关环节,团伙刻意规避监管,仅投放少量低值残次菌菇废料应付海关查验,同时大幅虚报货物规格、重量与货值,申报高额干制食用菌出口业务,最终意图依托企业正规资质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非法套取国家税款。


经查,该团伙累计实施12单虚假出口申报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核算调整,全案未遂涉案税额高达339.6万余元,远超250万元的法定标准,已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层级,当事人欧某全程参与全部作案行为,对全案金额承担对应责任。



值得关键的是,本案所有虚假报关行为均在海关现场查验环节被当场查获,货物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严重不符,所有骗税行为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通关、收汇、退税全流程,属于典型犯罪未遂,国家税款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案件客观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


团伙违法收益按照人员层级、分工、参与度差异化分配:主犯罗某统筹全局,占有绝大部分非法获利;欧某、郑某作为一线核心执行人员,获取主要操作报酬;葛某仅参与前期居间对接,未参与后续核心作案环节,获利金额较少。


诉讼程序方面,本案案发后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前期曾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司法复核纠错,依法重新立案追诉,完整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全刑事诉讼流程,程序特殊性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辩护难度。


三、案件核心辩护难点

本案属于大额未遂涉税重罪案件,辩护痛点集中,也是同类案件的典型难点,具体如下:

1. 量刑基数极高,缓刑适用难度大。本案未遂税额超339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基础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该金额层级的涉税案件,缓刑适用比例极低,常规辩护难以实现量刑突破。

2. 团伙犯罪属性,从重处罚风险高。本案为架构完整、分工细化的跨区域团伙犯罪,当事人系全程参与的核心执行人员,存在被法院认定为主要实行犯、酌情从重处罚的司法风险。

3. 司法程序反转,裁判尺度严苛。案件历经不起诉、复核纠错、重新追诉的程序反转,司法机关审查标准、裁判尺度更为严格,辩护容错空间极小。

4. 定罪证据确凿,无罪辩护无空间。全案证据链完整闭环,海关查验笔录、税务鉴定报告、书证、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定罪事实清晰、无争议,仅能通过精细化量刑辩护争取轻判。


四、庭审质证与控辩核心观点

(一)公诉机关举证及公诉意见

公诉方当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涵盖虚假外贸合同、装箱单据、海关查验记录、货物核验报告、海关处罚文书、税务税额核算意见书、涉案人员供述、到案经过及前科材料等全部在案证据。


控方主张,当事人主观骗税故意明确,客观全程实施虚假报关、虚构出口业务的骗税行为,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团伙多次作案,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建议法院从严量刑。同时,控方认可本案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但认为涉案金额高、作案次数多,应当酌情从重考量。


(二)辩护方质证及核心辩护意见

辩护方对本案定罪事实及在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全程聚焦量刑降档、争取缓刑开展精准辩护:

第一,本案属于典型犯罪未遂,无实质危害后果。全部虚假出口行为均在海关查验阶段被当场阻断,退税程序从未启动,国家税款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既遂骗税案件。

第二,当事人坦白情节完整、悔罪态度诚恳。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全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工作,无任何抗拒、隐瞒、规避处罚的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彻底。

第三,当事人依法成立立功,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辩护方当庭提交完整立功佐证材料,证实当事人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规劝同案人员投案自首,符合法定立功认定标准,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第四,结合全国同类裁判规则,数额特别巨大但全案未遂、无税款损失、叠加多重法定从宽情节的案件,可依法突破固有量刑档位、降档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恳请法院秉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当事人在团伙中的从属地位、参与作用,予以宽缓量刑。


(三)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经全面审理、举证质证、核查全案事实后,全部采纳辩护方核心量刑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以虚假报关方式企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本案所有犯罪行为均因海关当场查获、属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同时,法院依法确认当事人具备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多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量全案涉案金额、犯罪形态、团伙分工地位、参与程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全国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五、最终判决结果

综合当事人欧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未遂、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其在团伙中的具体分工、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欧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在涉案金额超339万、数额特别巨大的涉税未遂重罪案件中,本案实现了最优轻判效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六、案件辩护总结与实务启示

本案是一起极具参考价值的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出口退税未遂案件缓刑判例,清晰印证了:大额涉税重罪并非绝对实刑,精准的精细化量刑辩护是实现降档、缓刑的核心关键。


针对团伙化虚假出口骗税案件,辩护核心不在于无罪辩护,而在于精准区分各被告人的团伙地位、分工作用、获利情况、主观恶性,弱化当事人的核心责任与社会危害性。同时牢牢锁定“犯罪未遂无税款损失”核心要点,穷尽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全部法定从宽情节,通过多重情节叠加突破固有量刑标准,结合类案检索支撑裁判观点,最终实现降档量刑、适用缓刑的辩护目标。


此外,对于存在程序反转、从严追诉背景的涉税案件,更需要依托专业涉税辩护经验,精准把控证据瑕疵、量刑情节与裁判尺度,最大化争取宽缓处理结果。


七、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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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税犯罪律师 #大额骗税未遂轻判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八、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林智敏律师长期深耕经济刑事、涉税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涉税犯罪、金融类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涉案金额巨大、团伙化犯罪、犯罪未遂、程序纠错类涉税案件,积累了大量降档量刑、轻判、缓刑的成功实务判例。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重细节、重实务、重类案、重沟通”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摒弃形式化辩护,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与量刑突破口,通过精细化阅卷、精准质证、专业司法沟通、系统化梳理量刑情节、类案对比检索等专业方式,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涉税案件的金额认定、犯罪形态界定、主从犯区分、立功坦白情节适用、程序反转案件辩护等实务难点上,林智敏律师拥有成熟、可复制的辩护体系与实操经验,案件缓刑率、轻判率稳居行业前列,凭借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获得当事人及行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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