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于《刑法》第204条,是我国规制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核心罪名之一,重点打击假报出口、虚构贸易背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违法行为,司法层面根据涉案金额划分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量刑区间。近年来,我国外贸涉税监管体系持续收紧,司法机关对链条化、产业化、规模化的出口骗税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但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针对主观恶性小、初次涉案、主动补缴税款、积极挽回国家损失的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司法裁判仍保留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裁量空间。在涉税刑事案件中,此类骗税案件的缓刑辩护,核心在于精准吃透司法解释、贴合审判实务规则,也是涉税刑事辩护的重点研究与突破方向。
二、基本案情(已全程脱敏)
本次案例已完成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办案机关、当事人隐私及案件涉密信息。从法律定义来看,骗取出口退税罪核心规制的是行为人通过虚构出口贸易、伪造报关单证、变造收汇凭证、虚假申报退税等欺诈手段,非法套取国家出口退税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案金额满10万元即达到“数额较大”入罪标准,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税务稽查与刑事司法重点惩戒的经济类犯罪。
本案当事人宗某,系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本案违法行为的核心决策、主导实施人员。涉案企业主营食用菌香菇的生产、加工与外销,具备合法的出口申报资质,亦是本案单位涉案主体。
为谋取非法出口退税利益,宗某结识长期从事涉税违法活动的赵某,二人串通共谋,策划并实施了外贸领域典型的“道具货”虚假出口骗税模式,整套违法流程闭环完整、分工明确。具体操作中,宗某利用企业生产的无市场流通价值、品质不达标的香菇残次品作为骗税道具,在无真实海外采购订单、无实际境外贸易往来、无真实商业交易逻辑的前提下,与赵某控制的境外主体签订虚假购销合同。
随后,宗某以企业正规名义完成全套报关出口流程,将涉案货物运送至香港地区。货物出境后未产生任何真实销售、资金流通与商业结算,全部由赵某一方统一销毁,彻底切断真实国际贸易链路,刻意制造虚假出口的合规表象。
为满足出口退税审核的外汇核销硬性要求,本案全程无真实境外外汇回款记录。宗某配合赵某涉税违法团伙,伪造全套外汇收入凭证、外汇申报资料,虚构企业正常出口收汇的经营事实,补齐退税申报所需全部材料。凭借整套虚假贸易资料与申报凭证,宗某以企业名义向税务机关违规申报出口退税,累计非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6.27万元,全部违法所得均由其个人实际占有、支配。
三、案件办理难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既遂型出口骗税案件,初期辩护难度较大,主要存在四大实务难点,也是同类案件的普遍辩护痛点:
1. 涉案金额达标入罪,实刑风险极高。本案涉案金额36万余元,远超10万元的入罪门槛,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无专业有效的从轻、减轻辩护支撑,当事人被判处实刑的概率极大。
2. 定罪证据链条完整,无罪辩护空间极小。在案证据包含虚假贸易合同、完整报关单据、出口凭证、伪造收汇材料、退税申报台账及审计鉴定报告等,证据闭环完整、相互印证,案件构罪事实清晰,无罪辩护基本无可行性。
3. 关联重大涉税案件,审判尺度严苛。本案同伙赵某因多起重大涉税犯罪已被判处重刑,案件关联度高、司法关注度高,法院审理及量刑裁量更为审慎,常规从轻辩护的难度大幅提升。
4. 罪名打击力度大,缓刑适用门槛高。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重点打击的涉税经济犯罪,司法实践中缓刑把控标准严格,仅依靠认罪认罚情节,无法直接争取缓刑结果。
四、庭审质证与控辩、法院核心观点
(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全套涉案证据,涵盖货物报关资料、退税申报凭证、虚假外贸合同、涉案金额审计报告、同案人员生效刑事判决书、当事人讯问笔录等核心材料。
公诉机关据此主张,宗某采用“道具货”出口模式,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境外销毁货物、伪造外汇收汇凭证等方式,虚构合法出口经营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6.2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骗取出口退税罪罪名成立,且案件无立功、重大坦白等法定特殊从宽情节,建议法院依法从严量刑。
(二)辩护方核心辩护意见
辩护方结合全案证据与案件事实,对本案定罪部分不持异议,将庭审辩护核心聚焦于量刑从轻、适用缓刑两大核心方向,当庭提交多项从轻量刑依据:
第一,当事人宗某系主动投案,归案后始终如实、稳定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认罪态度始终如一,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足额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彻底修复本案造成的社会危害;
第三,当事人系民营小微企业经营者,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并非专业涉税犯罪人员,本次涉案系法律认知不足、侥幸心理所致,主观恶性极小;
第四,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无再次违法犯罪的主观意图和现实可能性,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全部法定条件。
(三)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宗某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件定性准确。
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法院认定:宗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全额退赃挽损、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结合其初犯、偶犯属性,主观恶性低、人身危险性小,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无再犯风险,依法采纳辩护方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五、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宗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六、案件实务总结
本案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因涉税法律意识薄弱、心存逐利侥幸心理引发的典型“道具货”出口骗税案件,也是当前骗取出口退税罪中最为高发的犯罪模式。实务中,此类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涉税案件,整体实刑率偏高,仅单纯认罪认罚,难以争取缓刑结果。
本案最终成功争取缓刑,核心关键在于精准挖掘核心从宽量刑情节,牢牢锁定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三大法定、酌定从轻要点,以精细化、专业化的涉税刑事辩护贴合司法裁判尺度,打破此类案件的量刑僵局。
通过本案可明确:涉税刑事辩护无需局限于单一的无罪辩护思路。对于证据确凿、构罪无争议的案件,精准拆解案件量刑亮点、适配法院裁判规则、最大化争取从轻处罚,是实现轻判、缓刑的核心突破口。
七、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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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者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精涉税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合规三大法律服务板块,尤其擅长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等涉税案件的办理。
执业过程中,林智敏律师擅长精准挖掘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情节,凭借精细化的辩护思路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多次为涉案企业及经营者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轻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涉税法律服务领域,可为企业提供事前合规防控、事中案件辩护、事后风险整改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助力民营企业精准规避涉税法律风险、高效化解刑事危机、减少涉案损失。凭借丰富的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办理经验与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华南地区涉税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与大量优质胜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