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执业多年,林智敏律师办理过不少走私犯罪案件,但这起发生在东莞水域的走私冻品案压力依然不小。当事人L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追诉——涉案冻品18.8万余千克,案值615万余元,偷逃税款266万余元,其中还包括来自疫区波兰的冻品3.7万余千克。偷逃税款达到"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意味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
林智敏律师接受L某某本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不代理同案其他被告人。律师从主观故意切割、从犯地位夯实、程序瑕疵审查三条主线展开辩护。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最终法院认定L某某为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从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到四年二个月的实际判决,这一结果为同类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实务参考。
案情:一趟"试航"如何变成走私重案
2020年初,L某某经同乡W某邀约,与王某三人一起从福建来到东莞,原以为是要上工程船跑运输。到了东莞后,一名身份不详的"老板"告诉他们,工程船的活没有了,只有跑冻品的船,每趟两千元,还承诺会安排快艇跟随,万一被查可以坐快艇逃走。
三人最终上了船。L某某在船上主要负责做饭、打杂。船只从东莞出发,经南沙大桥、虎门大桥驶往香港机场附近水域,靠上一艘大船,由大船吊机将蛇皮袋包装的冻品装入船舱。返航至东莞虎门港水域时被海关缉私部门当场查获。负责开船的船长跳上随行快艇逃离,L某某等三人被抓获。
经鉴定,涉案冻品包括来自疫区波兰的冻猪手、冻猪肚37270千克,来自美国、澳大利亚等非疫区的冻鸡爪、冻羊肚72320千克,以及产地不明的冻品115828千克,合计188148千克。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案值615万余元,偷逃税款26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在铁案中寻找裂缝
接手L某某的辩护后,第一感觉就是压力大。偷逃税款266万,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属于"特别巨大"档次,法定刑十年以上。再加上冻品里有一批来自疫区波兰的产品,还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两罪并罚,形势非常严峻。
但反复阅卷之后,我们找到了三个突破口。
第一,主观故意的切割。L某某来东莞之前被告知是跑工程船,到了之后才被通知改跑冻品,对冻品种类、是否来自疫区完全不知情。
第二,从犯地位的夯实。L某某在船上只做饭打杂,不参与揽货联络、分配利润,每趟固定两千块工资,和组织者有本质区别。
第三,程序瑕疵的死磕。讯问笔录签名、搜查扣押在场问题、辨认程序规范性——这些细节恰恰是打开辩护空间的钥匙。
质证与各方观点:法庭上的攻防
公诉机关认为,L某某等人明知是走私行为仍受雇参与运输,涉案冻品数量巨大且包含疫区产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数罪并罚。同时,公诉机关也指出三名被告人在走私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为L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核心围绕三个层面展开。
主观层面:L某某事前只知道去试航或跑工程船,到东莞后才被告知改为运输冻品,对冻品中哪些来自疫区一无所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能仅因货物客观上来自疫区,就把明知推定到只负责做饭打杂的受雇人员身上。
客观层面:L某某仅承担最底层的辅助性工作,不参与决策和分赃,获取固定微薄报酬,完全符合从犯特征。
程序层面:就讯问笔录缺少民警签名、搜查扣押时被告人是否在场、辨认程序规范性等问题逐一质证。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有跑船经验,承认事前知道此次运输没有合法手续,被告知改为跑冻品船仍选择上船,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但对于疫区产品的明知问题,法院未做特别认定。关键是,法院采纳了L某某辩护人关于从犯地位的意见——认定三人均受雇于他人、受指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对部分程序性质疑也作了回应,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全部情节。
判决结果:减轻处罚的落地
案件历经一审判决、上诉后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L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办案总结:走私冻品辩护的几点实感
走私案件的辩护,不能被"数额"两个字框死。偷逃税款266万,按法律条文确实是十年以上起步。如果只盯着数额打,基本没有空间。但走私犯罪的链条很长,从货主到中介到船长到水手,每个人在链条里的位置和角色完全不同,辩护律师要做的是把自己当事人的位置精准定位清楚。
主观故意的切割是最核心的辩护点。实践中,很多底层参与者处于模糊认知状态——隐约知道在做不合法的事,但对货物属性、来源地、是否属于禁止进出口品类一无所知。辩护律师要通过阅卷,把模糊认知和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区分开来。特别是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上,对疫区产品的明知和走私普通货物的概括故意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另外,程序性辩护在走私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这类案件涉及海上查获、现场勘验、冻品鉴定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有瑕疵。虽然法庭不一定直接排除证据,但这些质疑会影响法官对证据体系的信心,在量刑时有所体现。本案能从十年以上减轻到四年二个月,除了从犯认定,程序性辩护也争取了更多空间。
同类案件高频问答
问:家人因为走私冻品被抓了,我该怎么办?
首先不要慌,更不要去找关系疏通。走私案件属海关缉私部门管辖,程序相对规范,走旁门左道不仅没用,还可能耽误黄金救援时间。尤其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珠三角沿海地区,走私案件侦办流程成熟,证据链条完整,更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尽早介入。家属第一件事是尽快委托刑事律师,律师会见后能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同时着手收集当事人工作记录、和雇主的聊天信息、工资流水等——这些材料往往是证明当事人只是打工的、不是组织者的关键证据。被拘留后37天内,律师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意见,这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窗口期。
问:走私冻品一般会判多久?有没有可能争取缓刑?
没有标准答案,看具体情况。量刑主要看四个维度:偷逃税款数额、冻品是否来自疫区、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有无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偷逃税款50万以上属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但认定从犯可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像本案偷逃税款266万,法定刑十年以上,最终因从犯认定减轻到四年多。缓刑方面,走私案件争取缓刑难度较大,但涉案金额不高、从犯地位明确、有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
问:走私案件中,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从犯?
从犯核心判断标准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实务中综合考量:你是不是组织者?参不参与利润分配?对货物来源、运输路线有没有决定权?在船上具体干什么活?一般来说,受雇参与、拿固定工资、不参与分赃、干辅助性工作——如做饭、打杂、单纯开船——认定从犯可能性较大。但如果负责联络上下家、安排运输路线、管理船员,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或作用较大的从犯,量刑更重。每个案件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建议律师会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核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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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驻广州。长期专注走私类犯罪辩护,在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走私类刑事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擅长从证据体系薄弱环节切入,围绕主观故意认定、从犯地位论证、程序合法性审查等维度开展精细化辩护,在广州及周边地区海关缉私部门侦办的走私冻品、走私成品油等多类案件中,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不起诉等有利结果。如遇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走私刑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