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极易触碰刑事红线,已成为行业内高发的刑事风险类型。从行业现状来看,部分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仍存在侥幸心理,将围标、串标视为行业潜规则,通过联络多家企业陪标、统一操控报价、垫付保证金等方式操控中标结果,既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多被告单位、多名自然人共同参与的串通投标罪刑事案件,涉案项目均为政府采购工程,涵盖产业园建设、特色小镇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个领域,涉案标的额合计超千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本案核心带头人系范某,其作为某建筑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导策划了多起串通投标行为,负责统筹联络各参与单位、统一控制投标报价、协调垫付投标保证金及办理银行保函,是团伙犯罪的核心组织者。
本案的当事人谷某,系另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三家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主要参与两起串通投标行为:一是受范某联络,参与某产业园建设项目陪标,二是主导某特色小镇项目的串通投标,联络多家公司陪标并统一操控报价,其非法获利合计20万余元,其中包含特色小镇项目中标后转包管理费和陪标项目获取好处费。
团伙中其他成员分工明确:范某除主导多起组织串通投标外,还多次参与陪标,累计非法获利十余万元;翁某作为某建设集团相关人员,参与一次陪标行为,非法获利5千元;荆某作为某路桥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一次陪标行为,非法获利5千元;另有三家涉案被告单位,均以公司名义参与串通投标,分别获取相应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案当事人谷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足额缴纳罚金。本案结合《刑法》相关规定与案件实务要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聚焦谷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最终让谷某实现缓刑诉求。
案件难点与辩护策略
案件难点
一是本案为团伙犯罪,涉案主体多、事实繁杂,本案当事人作为特色小镇项目串通投标的组织者之一,被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实刑风险较高;
二是当事人谷某涉及两起串通投标行为,角色兼具组织者与陪标者,需精准区分其在不同环节的作用,强化从轻处罚的实务依据;
三是需重点论证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的采信,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贴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缓刑适用提供支撑。
辩护策略
一是,重点核实其主导特色小镇项目串通投标的决策过程、联络参与单位的具体细节,以及参与产业园陪标时的被动性,梳理其主观恶性程度,为从犯认定夯实实务基础;全面查阅案卷,重点核对其作为组织者是否存在胁迫他人参与、是否主导报价核心决策等细节,同时核实其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两起涉案事实的完整过程,固定自首相关证据,贴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认定的实务要求;
二是主动与公诉机关沟通,重点阐述其在陪标项目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地位,以及主导项目中未造成招标人实际损失、获利已全部退缴的情节,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优化量刑建议,同时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同时收集谷某无犯罪前科、积极配合调查、所在社区同意社区矫正的证据,贴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强化缓刑适用的实务支撑。
重点挖掘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陪标环节系从犯”“全额退赃退赔且认罪认罚”等核心有利情节,精准回应其作为核心人员的辩护难点,结合法条与实务经验,为争取缓刑判决提供关键支撑。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谷某作为被告单位实际控制人,参与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方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谷某在产业园陪标项目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从轻处罚;认可其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从轻处罚;
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偶犯,无再犯罪危险,所在社区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采纳了当事人的量刑辩护意见,作出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判决。
判决结果
本案当事人谷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
案件总结
本案的成功辩护,核心在于精准把握案件量刑情节,立足当事人实际情况,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与实务经验,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强化辩护意见的采信力度。在串通投标类案件中,既要重视案件事实的梳理,更要聚焦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挖掘与论证,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才能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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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注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合伙人。林智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注于工程建筑领域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串通投标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的辩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
林智敏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注重案件细节研判,善于挖掘案件中的有利情节,结合相关法条与实务要点,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辩护服务,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不起诉等理想处理结果,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